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委员会(执法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水务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为确保全区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我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指导市、县、区做好相关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钱晓华 0991-8881420。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docx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