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材网 · 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3/12/16 16:43:2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新建金函〔2013〕14号
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备案和
报告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规范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行为,防范资金运作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等,现就我区实行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以下事项发生后15日内,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一) 决策事项
1、提请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策的所有事项,包括目标制定、政策变动、基数调整、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文件;
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纪要。
(二)管理事项
1、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心和分中心领导班子变动文件;
2、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编制和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内设机构文件及法人授权书;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和对外发布的业务规范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等委托合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情况。
(三)监管事项
1.同级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2.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年度财务和专项检查报告;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等。
(四)其他需要的事项。
二、年度报告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当每年就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写出年度报告,于下年度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度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管理中心基本情况的简介;管委会会议情况以及决议内容;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设立情况;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使用等情况;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及收益分配情况;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管理举措;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使用等情况;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管委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对住房公积金的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调拨、业务银行账户设立等,要召开管委会,实行集体研究机制并形成会议纪要,各地应在召开管委会前一周将有关事项报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厅可列席会议。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住房公积金备案、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备案和报告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全区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琪
电 话:0991-281560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7


信息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相关资讯
欢迎关注东北建材网!
阅读 197
电脑版 手机版 >
加盟热线:400-050-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