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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2017/8/8 16:29:04 新疆建设网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

执法检查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的要求,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厅2017年厅执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风景名胜区、工程标准等领域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确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工作任务

(一)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包括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二)风景名胜和世界自然遗产执法检查,包括对2016年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中不达标的,整改未达到要求的9处风景名胜区进行复查复验;对天山世界自然遗产5个片区进行年度执法检查。

(三)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包括对房地产预售、销售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服务标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

(四)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包括对建筑市场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条件进行检查;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从业行为进行检查;对质量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进行检查;对实施标准监督的相关机构(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对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合同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情况、审查机构从业情况、审查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分工及工作方案》(新建法[2016]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法函[2016]58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市场主体抽取、执法人员抽取和执法检查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执法检查完成后,牵头处室、单位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分析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牵头处室、单位提出意见,需转州、地、市处理的,应明确处理时限,将转办、督办及处理结果予以公示。违法行为处理应与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及时通报相关处理情况。执法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处室、单位年终依法行政目标考核。

附件:2017执法检查计划表.xls


 




信息来源:新疆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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