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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新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建设情况的函

2017/8/8 16:30:48 新疆建设网

 

 

 

     新建法函〔2017〕13号

 

关于报送新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住房

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建设情况的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关于报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收悉。现就我厅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建设情况报送如下: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实施要点》和《实施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目标要求。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学习,同时,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和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我厅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做好了承接部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同时,按要求梳理了行政审批过程中中介事项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清理。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工作,建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实行资质、资格审批网上申报办理。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方面。我厅已经在2015年12月完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报送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8月公布了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工作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我厅未单独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3、房地产管理方面。我厅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导和调控,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区商品房库存面积较2015年同期减少832万平方米,下降15.35%;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4、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我厅认真梳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归并精简审批环节、审批条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加强自治区建筑市场和工程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2016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归并本系统相关行业信用平台,并逐步与自治区统一建设的信用体系平台对接。

5、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我厅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10项,调整完成“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召开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稳步提升标准水平,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方面。为加强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7、提高立法水平方面。我厅在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均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起草《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时,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专门组织了面向社会的立法听证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在会上提出了修改意见。

8、严格执行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清理工作。建立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厅发规范性文件实行两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及时、有效。

9、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方面。我厅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行政许可公式书及相关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内容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在新疆建设网上进行了公示,落实“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要求。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按照《厅党组会议议事规程》和《厅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的要求,我厅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工作均按要求上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审定,《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定》、《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大决策和立法工作均通过了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审议。部分重要工作在提交审议前,由法规处征求厅法律顾问意见并随文件一并提交领导集体审议。

1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推进公职律师试点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2015年10月,我厅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由该所指定熟悉建设行业的律师作为定向顾问律师,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时,均由该所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于我厅各业务处室或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我厅已有2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工作人员申报了公职律师,另有1名工作人员将在领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证书后申报公职律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改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方面。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厅认真研究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内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努力争取自治区召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并在多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已经建设完毕。2016年,我厅提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已列入自治区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方式。我厅修订完善执法格式文书,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予以公示。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建议书和监督书制度,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厅行政执法局在新疆建设网显著位置设置了“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栏目,专门受理社会投诉举报。

16、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复议调解、复议意见书等制度,加强对下级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定纷止争作用。2016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件,受理39件,全部审结。

17、提高行政应诉水平。2016年,我厅共被诉5起,其中行政复议引起2起,直接行政诉讼3起。5起案件中,被诉至法院4起,全部胜诉;被诉至住房城乡建设部1起,被确认违法。

18、规范信访程序。我厅在自治区政府信访大厅设置了接访窗口,方便群众来访;明确信访办与业务处室职能,信访办接件后,转送机关处室进行处理,并由分管厅领导监督落实。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19、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法治学习方面。我厅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厅长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并由厅领导亲自授课讲解;坚持季度学法制度,每季度向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下发学习任务,要求各单位组织人员自学法律,并且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举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同时,结合自治区法制办的换证工作和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的普法学习考试,建立了考试题库,不定期举行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积极组织全厅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活动和普法考试。

我厅正在研究建立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治考核制度,深入推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每年开展各类执法人员培训和2次法治专题讲座,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对执法人员的援疆执法培训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新疆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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